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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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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65,891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9年4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4月22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4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以2019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3415万份,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

  2、2019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最终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2.3516万份,激励对象人数为105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05.33元/份。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33元/份调整为104.83元/份。同时,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3,758份;鉴于1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86份。本次注销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05名调整为94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2.3516万份调整为201.8372万份。

  2、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83元/份调整为104.03元/份。

  3、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已身故,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9,530份。本次注销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4名调整为90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01.8372万份调整为196.8842万份。

  4、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03元/份调整为103.58元/份。同时,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700份;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9份。本次注销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0名调整为89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6.8842万份调整为195.7053万份。

  (四)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1、2020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2%,94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42,951份,行权有效期为自2020年6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1年6月19日,本激励计划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442,862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9.98%。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9份,已于2021年7月6日完成注销。

  2、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4%,89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65,891份,行权有效期自2021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日为2019年6月20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于2021年6月19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65,891份。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登记日:2019年6月20日

  2、行权数量:465,891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人数:89人

  4、行权价格:103.58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1年6月20日-2022年6月19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6月19日。

  

  8、激励对象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2021年6月23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于2021年6月19日届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8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为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65,891份,占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24%,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本次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五、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指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为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65,891份,占已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24%,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六、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手续。

  八、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88,530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18年9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8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1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18年10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2、2018年1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最终授予登记数量为783.4395万份,激励对象296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84.22元/份。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历次调整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故2018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4.22元/份调整为83.72元/份。同时,鉴于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41,000份;鉴于2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694份。本次注销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96名调整为280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83.4395万份调整为729.1701万份。

  2、2020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故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3.72元/份调整为82.92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鉴于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201,123份。本次注销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80名调整为269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29.1701万份调整为709.0578万份。

  4、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2.92元/份调整为82.47元/份。同时,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5,400份;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董事会决定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2份。本次注销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69名调整为26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09.0578万份调整为708.4886万份。

  (四)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2%,28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02,851份,行权有效期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2021年5月2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2021年5月22日,本激励计划累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1,602,559股,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量的99.98%。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92份,已于2021年7月6日完成注销。

  2、2021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24%,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88,530份,行权有效期为自2021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5月2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二、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满18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行权期间为2021年5月23日-2022年5月2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2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3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1年5月22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26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 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登记日:2018年11月23日

  2、行权数量:1,688,530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行权人数:269人

  4、行权价格:82.47元/份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7、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1年5月23日-2022年5月22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5月22日。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2021年6月23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十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四、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五、 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5、《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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