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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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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1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7月1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与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5亿元在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投资建设4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胶粘剂(以下简称“VAE乳液”)、1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可再分散性乳胶粉(以下简称“VAEP胶粉”)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拟建设12万吨/年VAE乳液、5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自具备施工条件后16个月内完成建设;二期拟建设28万吨/年VAE乳液、5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最晚于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4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胶粘剂(VAE乳液)、10万吨/年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可再分散性乳胶粉(VAEP胶粉)项目。

  2、项目公司:乙方拟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注册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3、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投资建设40万吨/年VAE乳液、10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

  4、建设规模:项目实行一次报批、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拟建设12万吨/年VAE乳液、5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自具备施工条件后16个月内完成建设;二期拟建设28万吨/年VAE乳液、5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最晚于2025年10月1日前完成建设。

  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5亿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

  6、项目选址及建设用地:

  (1)甲方提供扬州化学工业园区E1地块中约186亩土地供乙方规划建设相关项目,上述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取得。

  (2)甲方协助乙方在取得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后,负责协助乙方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付清土地出让金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等有关土地登记事宜。

  (3)甲方协助乙方开展项目用地考古前置工作,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公用工程及相关配套服务:

  甲方负责乙方项目建设及经营中的电力、通道、给水、排水、蒸汽供应、通讯、有线电视、场地平整等有关公用工程及相关配套。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服务

  (1)在乙方项目报批及建设、经营过程中,甲方将设立项目服务小组,为乙方提供一条龙服务,全力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促使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2)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与乙方负责人建立现场办公制度,发生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2、金融支持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推荐实力较强的商业银行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

  3、优惠政策

  (1)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招商引资、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符合减免规定的,甲方按照规定减免;

  (3)甲方支持该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和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对于科技进步、节能减排、循环化改造等方面专项扶持资金。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及早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节能评估报告、职业卫生评价报告等报批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甲方所在地相关审批机关审批。

  2、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完成项目公司注册,2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金注入。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本项目区域内的总平面布置图须报甲方规划建设局审核,并严格遵守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关于进区企业开工建设的有关规定。

  4、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经营过程中,须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依法纳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50万元/亩;开具销售发票之日起第二年度开始,每年度开票销售不低于500万元/亩、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5、乙方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环保设施,切实保护环境,保障生产安全。

  6、乙方承诺项目环评获批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

  (四)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遭受或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事件,上述客观情况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暴风雨、流行病、瘟疫、运输中断等,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延迟或免除有关义务的履行,但应履行相应的通知义务。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扬州市地处江苏省中部,位于长江北岸、江淮平原南端,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是首批国家历史名城,江苏长江经济带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南京都市圈成员城市和长三角城市群城市,国家重点工程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投资建设40万吨/年VAE乳液、10万吨/年VAEP胶粉项目,旨在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依托扬州市在交通区位条件、自然资源丰富、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水性涂料、特种砂浆等产品的上游领域自然延伸,将对公司部分关键性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及成本优化形成良好的保障,提升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确保供应链安全、高效,同时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局面;此外,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此外,本项目涉及向上游领域延伸,受研发技术水平、生产运营效率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优化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计该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

  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

  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19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7月1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或“乙方”)与江苏扬州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5亿元在仪征市真州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仪征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研发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以内全部投产达效。

  二、项目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雨虹仪征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研发基地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乙方拟在仪征市真州镇成立仪征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本项目(企业名称最终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其中生产基地项目主要以生产非化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砂浆等为主;研发基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东方雨虹及旗下各公司、各品牌的科技研发、办公、展示、结算及职工宿舍等功能。

  3、项目用地:

  (1)生产基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真州镇胥浦工业集中区,项目按照“整体规划、分期供地、分期摘牌、分期实施”的方式建设,其中一期规划用地面积约150亩。

  (2)研发基地项目用地拟选址于胥浦产城融合区,地理位置在主要道路旁边,具体位置双方另行商议,总用地面积约为20亩。

  (3)本项目土地计价面积以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涉及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等土地出让具体内容,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4、项目总投资:项目预计投资总额5亿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少于2亿元,建成达产后每年开票销售不低于7.5亿元,年纳税不低于4200万元。

  5、建设周期:生产基地与研发基地原则上同步供地,其中生产基地项目各期计划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以内全部投产达效。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乙方在仪征市真州镇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予以专人全程跟进,全面协助项目公司各阶段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将本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提供专门绿色通道给予各种政务手续的优先办理。

  2、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3、为规范市场,甲方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同行业非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产品清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4、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原则上4个月内具备挂牌条件,2021年12月31日前摘牌。保证项目地块符合“八通一平”条件(即通电、给水、排雨、排污、天然气、通讯、光纤、通路、土地平整)。“通”指通至土地出让红线且相关条件符合项目生产需求,其中临时施工用电、用水需根据项目建设需求,通达土地出让红线;“平”指将该项目范围内场地进行清障,且土地平整至自然地坪标高,地块比四周道路平均高出20cm。

  5、地块出让交地标准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甲方承诺地块交地前,如发现淤泥、暗浜、地下障碍物等不良地质,需土地开挖、换/回填以达到乙方建设承载力要求,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地后实际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6、甲方成立由仪征市级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为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备案)、土地、规划、建设等有关报批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消防、安全、环保等审批手续;优先提供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新产品、工程中心等项目的申报与服务;为乙方招聘、培训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等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协助乙方办理海关、税务部门进口设备退税等手续;协助乙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7、甲方协助市政府为乙方在市场同等条件下进行业务引荐、联络等相关市场工作,全面推进乙方在甲方辖区的业务发展。

  8、积极配合乙方争取国家、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有关支持项目建设的投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争取到的政策和资金全部用于支持项目发展。

  9、甲方为乙方提供现行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积极为乙方项目公司员工享受本地市民待遇(如落户、就学、就业、就医、购房、购车等)创造条件和给予协调。

  10、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正常建设、依规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群众信访矛盾处理,保证乙方的正当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仪征市真州镇产业政策及产业定位,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2、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注册,由注册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并在仪征市真州镇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同时须将实际经营办公地设在仪征市真州镇,以保证此项目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数据纳入仪征市真州镇。

  3、甲乙双方同意在仪征市真州镇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后,本协议所约定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享受和履行。

  4、乙方在项目动工前需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申报。项目施工建设、生产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保措施,健全制度,配齐安全设施,确保施工及生产安全,避免发生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及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事件。

  5、乙方应节约集约用地,生产基地项目容积率等建设工程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家行业标准;行政及生活服务设施(包括食堂、办公楼、职工倒班宿舍等)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建设方案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6、公司需通过甲方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保证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并在获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及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7、项目公司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生产基地的产品,不得随意将工商注册、纳税关系、主营业务和统计关系迁出或调离仪征市真州镇,但因甲方违约原因引起的除外。

  8、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机关批准,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将生产基地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乙方的分子公司或关联公司除外)。乙方将项目用地用于抵押贷款需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开工建设后方能实施,未建设土地不得用于抵押贷款。

  (四)违约条款

  1、甲方依法公开出让项目土地,乙方积极参加竞买,但因未取得所述土地使用权而致使合同约定内容无法达成的,不视为违约。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开工或投产的,乙方不承担责任;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甲方按闲置土地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五)其他约定

  1、双方建立高层不定期互访机制,通报合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甲乙双方应尽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或者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要求需要披露的除外。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或纠纷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扬州仪征市是长江下游北岸唯一主城区依江而建的县级城市,东连扬州,南与镇江、南京隔江相望,是南京、镇江、扬州三城之间的节点城市,仪征市地处水陆要冲、南北要津,历来是淮盐中转的关键枢纽,被誉为“纲运喉舌”,区位优越、交通便捷、产业发达,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在仪征市真州镇投资建设东方雨虹仪征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研发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仪征市真州镇在交通区位条件、自然资源丰富、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将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本项目亦承担着研发平台的功能,这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在当地开展技术开发,吸引当地的技术人才,强化技术研发队伍建设,提高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此外,华东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东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协议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发布进展公告。

  2、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

  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4、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

  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将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省、市、区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6、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投资强度、设备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7、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

  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仪征市真州镇人民政府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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