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48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实业”)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转账的部分执行款项。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7年3月,公司就东凌实业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广州中院受理后,东凌实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广州中院将本案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审理。2017年5月,广州中院对东凌实业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予以驳回。东凌实业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裁定,就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经审理,广东高院于2017年8月裁定本案由广东高院管辖。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粤民初81号],判决公司与东凌实业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二)》于2017年3月27日解除,并判决东凌实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295.77万元及承担本案受理费5,704,476.50元。2019年10月,东凌实业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将本案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广东高院一审《民事判决书》项下的第二项判决,并依法改判东凌实业无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295.77万元及本案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与原审案件受理费均应由公司承担。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上诉。2021年1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238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东凌实业负担,判决为终审判决。2021年2月,东凌实业未按期向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公司向东凌实业发出《催告函》,督促东凌实业尽快支付违约金,履行义务。鉴于经多次催告,东凌实业仍未按期向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2021年3月,公司向广东高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材料,广东高院将本案指定广州中院执行。2021年3月19日,广州中院对东凌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2,000万股进行冻结。2021年5月20日、2021年6月9日,公司依次收到广州中院转账的部分款项3,989.26万元、992.26万元。

  关于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转账的部分执行款项1991.26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广州中院转账的执行款项6,972.78万元,公司暂未收到东凌实业应支付的其他剩余违约金。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该事项确认诉讼违约金收入,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49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劲邦劲德”)、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创永津”)、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药控股”)、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诚信”)、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丰农资”)增资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联创永津、劲邦劲德、庆丰农资向公司支付的相应款项。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向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100%的股权,根据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农国际在业绩承诺期内相应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交易对方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关于中农国际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实现,但至2017年初时老挝钾盐项目产能未能达到重组约定的10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关于中农国际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已无法实现。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判决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承担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责任,要求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合计向公司业绩补偿股份117,400,934股、现金246,758,743.45元,北京高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受理,并于2017年3月28日裁定冻结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的相应股份,此后公司向北京高院申请增加及变更诉讼请求,延长财产保全期限。2018年8月,北京高院询问公司对本案纠纷事项是否有意愿进行调解,公司表示积极配合北京高院调解工作。2020年5月,公司收到北京高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初16号之一]及《财产保全告知书》[(2017)京民初16号],北京高院已裁定准予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延期申请。北京高院已对中农集团等十方所持相应股份采取继续保全措施,冻结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15日。2020年12月公司收到《中农集团提议亚钾国际继续通过和解方式妥善解决诉讼案件的函》,中农集团代表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向公司提出和解方案。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农集团等十家发行对象就重组业绩补偿及资产减值补偿纠纷和解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但由于相关议案需进一步磋商,因此公司取消了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高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京民初16号]。中农集团、重药控股、金诚信、联创永津已向公司支付了相应款项。

  关于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公司于近日收到联创永津向公司支付的剩余款项2,500,0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联创永津向公司支付的款项33,748,060.5元,公司收到的金额与北京高院一审判决联创永津应向公司支付的金额一致;

  2、公司于近日收到劲邦劲德向公司支付的98,176,176元。其中,补偿款97,735,632元、律师费192,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48,544元,公司收到的金额与北京高院一审判决劲邦劲德应向公司支付的金额一致;

  3、公司于近日收到庆丰农资向公司支付6,136,011元。其中,补偿款6,108,477元、律师费12,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5,534元,公司收到的金额与北京高院一审判决庆丰农资应向公司支付的金额一致。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相关款项共计414,180,742.5元,公司暂未收到其余股东应支付的相关款项。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收到诉讼款项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公告编号:2021-050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12月7日,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与协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及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等审批流程仍在推进中。公司董事会未在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6月7日前)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同时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进展。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钾资源”)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本次交易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3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9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前期进展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

  (二)本次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仍在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同时将加快推进相关工作进展。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相关议案;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有权国有/集体所有资产主管部门对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如有),以及有权国有/集体所有资产主管部门对本次交易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如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