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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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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6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红梅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842,954,1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182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841,413,4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0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40,7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30%。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474,18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61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增加授信担保金融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2,947,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7,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1%;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2,947,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67,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1%;反对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0,62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9%;反对2,327,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01%;反对2,327,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0,626,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39%;反对2,327,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6,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01%;反对2,327,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赵玮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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