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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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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及2021年6月1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00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期的0.75%,购买的最高价为10.50元/股、最低价为9.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200,384.4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071,414股,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和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10,072,000元,对应认购份额为10,072,000份,未超过《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上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资金,公司未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接待等财务资助,也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与本期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等安排。

  (二)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的开户手续。证券账户名称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280055。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情况

  2021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071,414股已于2021年7月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份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

  根据《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期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12个月、24个月后分二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50%、50%。存续期届满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也可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且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邹珍凡先生、孙仲华先生、胡亚飞先生和公司监事程超先生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榛夫先生与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邹珍凡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保持独立,持有人会议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4、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互相独立的管理机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计入与之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数据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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