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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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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4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21年7月7日以通讯表决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为北京华素向盛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于2020年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将于2021年11月到期,经与盛京银行协商,公司对该笔业务进行续签,期限不低于1年,由公司仍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以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小区9、10号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房产预评估价值为5,308万元)。

  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北京华素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于2020年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的额度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宁波银行出具保函并办理了新加波华侨银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570万欧元的内保内贷业务。

  现宁波银行的授信即将到期,北京华素拟向其申请新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用途为该笔华侨银行贷款的续贷业务。

  公司拟同意上述贷款事宜,并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4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华素向盛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华素向盛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于2020年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申请的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将于2021年11月到期,经与盛京银行协商,公司对该笔业务进行续签,期限不低于1年,由公司仍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以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小区9、10号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部分底下商业用房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编号:世联估字BJ2021D(2)060031号】,评估价值为5,308万元,评估价值时点为2021年1月15日。

  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经营范围: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原料药(仅限外埠制造);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1、北京华素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范围覆盖涉及口腔咽喉类用药、抗高血压类用药、皮肤病用药、抗眩晕用药、肿瘤辅助用药以及镇痛药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2、以下为北京华素202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587,646,237.35元

  负债总额: 646,515,864.89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5,742,5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61,106,810.61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941,130,372.46元

  营业收入:752,406,749.86元

  利润总额:109,020,491.36元

  净 利 润: 93,430,725.08元

  资产负债率:40.72%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北京华素2020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北京华素截至2021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599,257,081.40元

  负债总额: 634,367,154.43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5,742,5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52,198,828.42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964,889,926.97元

  营业收入:202,280,488.11元

  利润总额: 24,665,177.13元

  净 利 润: 23,759,554.51元

  资产负债率:39.67%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北京华素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北京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贷款用途为北京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北京华素药品销售收入;

  2、北京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北京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6,012.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50%和27.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12.43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95,00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华素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1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北京华素《反担保函》;

  4、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5、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楼、10号楼部分底下商业用房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编号:世联估字BJ2021D(2)060031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4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北京华素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华素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于2020年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的额度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由宁波银行出具保函并办理了新加波华侨银行(以下简称:华侨银行)570万欧元的内保内贷业务。

  上述综合授信将于2021年8月到期,经与宁波银行协商,公司对该笔业务进行续签,期限1年,用途为该笔华侨银行贷款的续贷业务。

  公司拟同意上述贷款事宜,并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函》。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需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因本次担保后,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6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97157

  住  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工业开发区金光北街1号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10,560.05万元

  经营范围: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制造;原料药(仅限外埠制造);外用制剂、片剂、注射剂、原料药、胶囊制剂、口服溶液剂、麻醉药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化妆品、口腔清洁用品;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1、北京华素目前拥有19种新药,包括国家一类新药2种,二类新药5种,主要从事化学药品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产品范围覆盖涉及口腔咽喉类用药、抗高血压类用药、皮肤病用药、抗眩晕用药、肿瘤辅助用药以及镇痛药等。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

  2、以下为北京华素202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587,646,237.35元

  负债总额: 646,515,864.89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5,742,5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61,106,810.61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941,130,372.46元

  营业收入:752,406,749.86元

  利润总额:109,020,491.36元

  净 利 润: 93,430,725.08元

  资产负债率:40.72%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北京华素2020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以下为北京华素截至2021年3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1,599,257,081.40元

  负债总额: 634,367,154.43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35,742,5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552,198,828.42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964,889,926.97元

  营业收入:202,280,488.11元

  利润总额: 24,665,177.13元

  净 利 润: 23,759,554.51元

  资产负债率:39.67%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北京华素截至2021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北京华素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2个月(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担保金额:5,000万元。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其他

  1、此项贷款用途为北京华素补充流动资金,还款来源为北京华素药品销售收入;

  2、北京华素资产质量较好,资产负债率较低,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四环医药100%股权;四环医药持有北京华素94.214%股权。其它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因而未按比例提供担保且未把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北京华素对上述担保出具了《反担保函》,以该公司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96,012.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50%和27.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012.43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95,00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华素《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华素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截至2021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3、北京华素《反担保函》;

  4、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2021年7月1日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京华素向盛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北京华素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此两项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2021-047。

  2021年7月7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控股)出具《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提请将《关于为北京华素向盛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北京华素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增加到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国美控股符合上述规定,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原《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审议方式等事项均保持不变。详见同日公司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公告编号:2021-049)。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国美控股《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49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提案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披露《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3)。2021年7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案函》,决定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北京华素向盛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北京华素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即2021年7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山东华素向齐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北京华素向盛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北京华素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山东华素向齐商银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为北京华素向盛京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北京华素向宁波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2021-042、2021-045、2021-046、2021-047)。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16日、7月19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董事会秘书处。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二)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 8018;传真:(010)5776 8100。

  2、联系人:尹笑天、胡秀梅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提示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1”,投票简称为“中科投票”。

  2.优先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无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0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      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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