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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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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56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昌黎县静脉产业园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河北省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昌黎项目”或“本项目”),投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黎公司”)。

  ●协议名称:《昌黎县静脉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协议”)。

  ●协议对应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本项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规模约1,200吨/日,分期建设。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包括6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50吨/日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含餐厨垃圾30吨/日、厨余20吨/日),5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理,250吨/日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理量21吨/日、库容10万m3的飞灰填埋场等。本项目一期总投资约4.41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概述

  公司于2021年6月收到招标人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公司于2021年6月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和运营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同意设立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的筹建;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授权管理层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自有资金投入与项目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由管理层签署后续融资协议;同意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投资建设昌黎项目签署《昌黎县静脉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分期建设,其中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总规模约1,200吨/日。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包括6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50吨/日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含餐厨垃圾30吨/日、厨余20吨/日),5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理,250吨/日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理量21吨/日、库容10万m3的飞灰填埋场等。一期工程配套工程,包括垃圾处理系统以外的项目包括静脉产业园配套的给水、道路、输配电等工程。项目二期工程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扩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项目、综合管理及宣教中心,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以届时经批准立项文件为准。项目一期总投资约4.41亿元。本项目采用 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运作模式,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建设期2年)。本项目用地拟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二)新设子公司情况

  公司已在昌黎县新设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已取得昌黎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信息包括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2MA0GJ9JK41

  名称: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昌黎县朱各庄镇朱各庄村北侧(循环经济产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陈革

  注册资本: 13,2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1年7月2日

  营业期限: 2071年7月2日至2071年7月1日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污泥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昌黎公司暂无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三、特许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定代表人,路江;法定地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203号。

  (二)乙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法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昌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特许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

  (二)项目内容:一期工程主体工程,包括600吨/日生活垃无害化处理项目、50吨/日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含餐厨垃圾30吨/日、厨余20吨/日),50吨/日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配套建设25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量21吨/日、库容10万m3的飞灰填埋场等;一期工程配套工程,包括垃圾处理系统以外的项目包括静脉产业园配套的给水、道路、输配电等工程。二期工程,包括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污泥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扩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项目、综合管理及宣教中心。二期工程的具体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以届时经批准立项文件为准。

  (三)特许经营方式: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

  (四)特许经营区域:昌黎县全部行政区域。该特许经营区域在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内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五)特许经营范围:由乙方负责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包括本项目的改建及与本项目不可分割的扩建。

  (六)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共30年,自中标社会资本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包括项目建设期2 年和运营期 28 年。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在其权限和管辖范围内依法协助乙方及时获得项目全生命周期所需的批文;负责将垃圾(污泥除外)运送至本项目所约定的垃圾交付点交付给乙方;确保本项目的服务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照本协议约定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等。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约享有项目特许经营权,并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及相关收入的权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垃圾处理服务费的权利;承担本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等责任和风险;在运营期内严格按适用法律及本协议约定对项目设施进行运营维护等。

  (九)土地供应:本项目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

  (十)垃圾处理服务费价格:主体工程部分,本项目的垃圾处理服务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有机垃圾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理服务费,并根据协议约定单价结合绩效考核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配套工程部分,配套工程投资以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竣工决算审计值为准,采用合理利润率计算配套工程可用性服务费按运营年支付,满 5 期后不再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随主体工程总投资变化、物价指数变化、政策和法律变化、资本性支出变化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采用季付。乙方通过处理垃圾及综合利用,产生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等产品,产品的所有权和由此获取的收入均归乙方所有。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签署特许协议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静脉产业园项目实施能力,增加公司固废处理规模,拓展河北省固废处理市场,并与现有项目产生一定的协同效应。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和签署特许协议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裁会议纪要;

  2、昌黎县静脉产业园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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