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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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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5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35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上述批复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6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7月7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401,929,0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9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5,354,2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06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56,574,7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88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05,58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8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6.21%股份(即3.12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1,929,00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8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05,58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8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6.21%股份(即3.12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305,58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6,58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6.21%股份(即3.12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  琰、陈居聪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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