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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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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6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于2021年7月5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双方长期全面深入合作,共同发掘、培育市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群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12室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关联关系说明

  吉利商用车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吉利商用车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3、业务介绍

  吉利商用车是世界500强吉利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吉利商用车主要从事新一代新能源智能化商用车产品,产品系列覆盖重卡、轻卡、LCV、客车、皮卡,动力类型包括纯电动、增程式、甲醇清洁能源及充换电技术相关产品。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双方

  甲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背景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强吉利控股集团全资子公司,吉利商用车主要从事新一代新能源智能化商用车产品,产品系列覆盖重卡、轻卡、LCV、客车、皮卡,动力类型包括纯电动、增程式、甲醇清洁能源及充换电技术相关产品。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提供清洁能源、智慧能源以及移动能源服务,为乘用车及商用车产品提供充换电服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换电电池系统的匹配开发、换电站,移动能源车、充电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等业务。

  3、合作领域

  依托双方各自的技术及资源优势,以期在以下领域长期战略合作,共同挖掘市场前景,推动技术进步。

  3.1产品规划及定义

  双方共同探索商用车产品换电模式的应用场景,开拓换电产品的市场前景,包括但不限于换电重卡牵引头、换电环卫垃圾车、渣土车的开发,并共同推进新能源商用汽车及配套充换电站产品的开发。

  3.2产品工程开发

  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义,共同完成换电系列商用车型的技术路线及技术方案的制定,工程开发及产品验证工作,保证产品竞争力;共同完成换电站、换电模块、移动能源车、充电港产品的技术路线及方案的制定,工程开发及验证工作,确保双方开发的产品可以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产品换电成功率。

  3.3市场销售及推广

  甲方可利用自身产品优势、销售渠道优势,乙方利用自有电力资源,产品优势,双方共同寻求地方政府、地方运力公司的合作,推动换电车型、换电站等产品的销售及运营。计划在未来3年内,双方共同努力,实现3000台以上吉利商用车车型的销售,乙方负责建设60座以上的换电站,保障项目正常运营。

  3.4其他合作方式

  双方联合地方政府产业基金等共同发起成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专项投资基金”,投资新能源汽车、电池银行及充换电设施。

  4、其他事项

  4.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4.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移动能源换电站产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年5月26日,公司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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