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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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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26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1-03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凤亮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熊卓远、程刚、孙健、张峰龙因公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谭铁坚、张艳梅因公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西金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国网雄安商业保理公司开展融资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铭钊律师和朴顺善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龙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编号:临2021-03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电厂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电厂——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近期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事项共3起,合计涉及金额约2368.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哈三电厂近期有3起诉讼事项有后续进展,合计涉及金额约2368.6万元。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1、哈三电厂起诉长禹公司

  2019 年9月,哈三电厂将长禹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8月11日哈三电厂收到本案一审判决,哈三电厂胜诉,长禹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提起上诉,详见公司2020年2月25日和2020年10月13日公告。2021年5月19日长禹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5月24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准许撤诉的裁定书,2021年6月15日哈三电厂收到裁定书。目前正在等待二审法院移送案卷,待一审法院收到案卷后,向一审法院提请强制执行。

  2、哈三电厂起诉亿兴公司

  2020年9月,哈三电厂将亿兴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公告。因亿兴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文波被羁押且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法参加诉讼,故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中止诉讼的裁定。2021年6月21日哈三电厂收到该裁定。

  3、哈三电厂起诉明悦公司

  2020年9月,哈三电厂将明悦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详见公司2021年3月26日公告。因明悦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光被羁押符合中止诉讼的法定情形,故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中止诉讼的裁定。2021年6月22日哈三电厂收到该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哈三电厂起诉长禹公司案件将根据强制执行结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其他2起案件对公司利润影响尚不确定。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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