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022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31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6,2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由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之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存在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情形。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公司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831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即按每股0.07479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47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每股现金红利0.083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58号
邮政编码:430056
联系部门: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电话:027-84287896、027-84287933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023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应当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东风汽车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西林隆先生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提名木俣秀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请见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汽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五、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请见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26)。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木俣秀樹先生简历
木俣秀樹,日本国籍,1985年毕业于日本上智大学,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3年日产汽车公司营销部经理
2004年日产汽车墨西哥公司企业规划总监
2008年日产汽车公司市场营销总部全球营销部长
2009年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市场营销高级副总裁
2013年日产汽车公司全球销售总部销售战略规划总部长
2017年日产汽车公司企业战略与业务发展总部长
2020年日产汽车公司企业战略与业务发展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024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当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何伟监事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李智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胡卫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李智光先生简历
李智光,1964年7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高级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如下:
2000.09-2003.07 历任东风汽车公司计划财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处业务主任、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2003.07-2015.04 历任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资产管理部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
2015.04-2020.07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总部总部长兼财务管理部部长
2020.07至今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总部总部长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025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拟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本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2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58号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2日
至2021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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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办理登记手续时,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一并提供。
公司股东可以到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亦可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如以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信函上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1年7月20日9:00至11:30、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58号公司综合管理部;
邮政编码:430056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肖君、熊思平
联系电话:027-84287933、84287896
联系邮箱:dfac@dfac.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