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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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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4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在 2020年5月6日、2021年3月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新增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披露了92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此后,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送达的2份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应诉通知书》(【2021】川01民初3525、 4159号)及民事起诉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期,公司新收到童宝遐、张帆两起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事由的起诉,起诉金额分别为129,241.095元及84,656.995元。截止目前,公司共收到94起涉及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的案件通知书,涉案金额共 21,139,441.2元。以上94起案件均由成都中院受理。前述纠纷诉讼均正在审理阶段。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李力等94人诉升达林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目前均未审理裁决, 因而无法准确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2021】川01民初3525、 4159号)

  2、《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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