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6号GIG国际金融资本中心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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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王洪亮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明亮先生、监事潘强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代董事会秘书焦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施仲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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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国海中恒医药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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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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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宋志、陈昌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