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原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海工”)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事项,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大船海工债权人清偿方案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大船海工重整计划,公司(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企业)有39,875.03万元债权获得清偿,24,973.42万元债权转为大船海工债权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份额。
鉴于大船海工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上述债权能否如期获得足额清偿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部分债权自重整计划执行日起的第六年及第七年年末分期清偿须考虑现金流折现因素,公司已于以前会计年度对上述债权依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3.12亿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适当且计提不具备冲回条件,预计大船海工债权人清偿方案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经营业绩无实质影响。
二、后续事项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大船海工重整中,大船重工同意,在大船海工重整计划执行日起第六年对土地、厂房、设备等非流动资产(不含海工平台)所对应的价值进行股权回购,如届时大船海工除土地、厂房、设备等非流动资产(不含海工平台)外仍有其他资产和负债未清理完毕,届时大船重工有权作出不予回购的决定,具体回购事宜另行商定。
本次大船重工作出的未来对大船海工非流动资产所对应的价值金额折算的股权进行的有条件回购安排,因该股权回购事项未约定具体回购金额,具体金额将以回购时点有关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重新确认。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因该事项最终发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且预计未来发生时将按照公允价值支付对价,公司目前判断该事项不构成负债,无需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三、风险提示
鉴于大船海工能否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