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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1年6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郁敏珺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7日,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水气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水气石”)、杨炽胤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及合作经营上海市徐汇区衡山路10号59幢和60幢部分物业、淮海中路1487弄58号的物业(以下简称“衡山路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2021年5月24日,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锦舶”)。

  2021年7月2日,公司、上海锦舶、上海水气石、杨炽胤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约定由上海锦舶负责经营管理衡山路项目,且公司为上海锦舶在相应的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及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 年为控股子公司在相应的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且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审议上述类型的租赁合同履约担保。

  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05-2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郁敏珺

  注册资本:200万元

  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HHY4M5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品牌策划,停车场(库)经营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锦舶成立于2021年5月,尚未开展具体经营业务,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上海锦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事项,以公司、上海锦舶及上海水气石、杨炽胤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锦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衡山路项目运营公司,资金规模较小,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出租方要求公司为上海锦舶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公司为上海锦舶在相应的租赁合同条款范围内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符合商业惯例,具有合理性。公司对上海锦舶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债能力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不会为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锦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租赁合同履约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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