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提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房地产”)于2018年7月3日签订的共同合作开发“泰宁华府”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及相关补充协议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星越房地产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广州阀门公司合作投资款203,170,000.00元,利润分配款11,089,365.00元,补偿款894,506.63元,合计215,153,871.63元(以下简称“应付款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广州阀门公司尚未收回上述款项。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收到广州阀门公司发来的《函》,现将“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所涉债权追偿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应收“星越房地产”债权的基本情况
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及其担保方(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签订关于共同合作开发“泰宁华府”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等,于2019年4月18日签订《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协议统称为“合作合同”)。前述合作合同已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根据合作合同约定,星越房地产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广州阀门公司合作投资款203,170,000.00元,利润分配款11,089,365.00元,补偿款894,506.63元,合计215,153,871.63元。
二、应收“星越房地产”债权的进展情况
广州阀门公司已向星越房地产及其担保方(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对方按期偿还合作投资款及相关款项,对方提出以泰宁华府剩余房产及星越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清平控制的资产抵偿债务,但由于双方对抵债资产价值存在较大分歧,暂未达成一致。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子公司广州阀门公司尚未收回上述款项,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及其担保方目前仍保持正常联系,相关方尚需时间对抵债资产价值等事项进一步协商确认。后续广州阀门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对星越房地产及其担保方就上述债权进行追偿,以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本次相关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泰宁华府”项目投资款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60,314,100.00元。公司将采取一切措施对逾期债权进行追偿,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有关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