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7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79,C类基金份额代码:004980)原定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日(含)期间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并对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开放期内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延长本基金本次开放期至2021年7月9日(含当日)。

  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请遵循本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发布的《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购业务的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销售机构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7月2日起在以下18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

  ■

  如上述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华夏鼎禄三个月定开债券、华夏鼎顺三个月定开债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