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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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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66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下午16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书面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及授权参加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叶澄海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叶宇筠、独立董事刘来平、独立董事ZHANG MENG以书面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杨凌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董事叶宇翔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史宗汉列席会议,其中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澄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英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6,38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成都信立泰”)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建设。

  增资完成后,成都信立泰的注册资本将由45,430万元增至71,81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子公司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880.0535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4,601.6万元增至人民币111,481.6535万元,股份总数由104,601.6万股增至111,481.6535万股。

  同时,拟根据注册资本的变更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章程最终修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上述第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6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下午17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扬兵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出席监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珍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进行增资,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70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8.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1,871,177.9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18,318,711.78元【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19,518,711.78元(含税),其中公司前期已付保荐费120万元】后的余额1,933,552,466.17元,已由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

  ■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的原因

  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1,933,552,466.17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周期较长且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并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等风险投资,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实施方式: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6、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四、 公司不存在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风险控制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风险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将根据审慎的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低风险品种,但受投资期内市场政策、利率、流动性、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关投资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并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4、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内控制度能够保障资金安全,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中,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实施前,应取得所投资产品发行方的保本承诺。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未来募投项目投资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华英证券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属公司)拟合计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69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立泰”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6,38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信立泰(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成都信立泰”)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的建设。

  增资完成后,成都信立泰的注册资本将由45,430万元增至71,81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

  (三) 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增资子公司相关事宜的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至相关事宜全部办理完毕止。

  二、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8.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1,871,177.9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18,318,711.78元【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19,518,711.78元(含税),其中公司前期已付保荐费120万元】后的余额1,933,552,466.17元,已由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用于以下项目:

  ■

  四、 拟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 增资方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SAL007重组人神经调节蛋白1-抗HER3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中国I/II/III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实施。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研发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380万元对成都信立泰进行增资。

  增资完成后,成都信立泰的注册资本将由45,430万元增至71,81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 其他情况说明

  1、成都信立泰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2、经查询,上述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五、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六、 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本次增资实施后,募集资金仍实施专户管理。成都信立泰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为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成都信立泰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增资的方式,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成都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成都信立泰进行增资,有利于促进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子公司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1-06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信立泰”)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0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8.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1,871,177.95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18,318,711.78元【承销和保荐费用合计19,518,711.78元(含税),其中公司前期已付保荐费120万元】后的余额1,933,552,466.17元,已由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英证券”)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66号),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截至2021年5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2,970.64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197.08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

  同时,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使用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970.6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97.08万元(不含税),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鉴证程序,出具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5-1006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认为:信立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其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信立泰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华英证券同意信立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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