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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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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56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097%。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76元/股,回购资金总金额95,904元。

  3、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5、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5,571.8万股变更为55,566.4万股。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5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9日。截止2018年1月1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问题。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月2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0万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18年3月6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34人,实际授予数量为1220万股。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2018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2019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2019年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0、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3、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4、2019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5、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8、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9、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020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1、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3、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4、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5、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由于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付波,因2019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占公司回购前已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1,503万股的0.3593%,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55,571.8万股的0.0097%。

  (三)回购价格

  1、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公司对其持有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号:2019-038),公司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5,0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19年7月16日实施完成;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号:2020-050),公司以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5,0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人民币(含税),并于2020年6月30日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5,71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人民币(含税),将于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76元/股(1.82元/股-0.044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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