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1-040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41号《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0,444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1-042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1-043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16日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11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16日
至2021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7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7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国际航运中心E栋9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赖小姐、卢小姐,电话:0592-6516003,传真:0592-5051631,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1。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1-044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供应链金融系列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象屿股份”)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供应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上游供应商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由特定保理公司(深圳象屿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声赫(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受让后,通过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公司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66号、临2020-068号、临2020-071号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象屿股份供应链金融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260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供应链金融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在24个月内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20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0-085号公告。
兴证资管作为象屿股份供应链金融系列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向合格的投资者进行了发行工作,发行期自2021年6月1日起(含)至2021年8月1日止(含)。截至2021年6月29日,获配售份额认购人认缴资金均达到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发售规模,发行期提前终止。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645】号),截止2021年6月29日,本专项计划在募集期间有效参与金额为12.60亿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6月29日全部划入本专项计划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立的托管专户:象屿股份供应链金融系列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各档资产支持证券认购人的认购资金总额均达到该档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本专项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并于2021年6月29日成立。自2021年6月29日,本专项计划管理人兴证资管开始正式管理本专项计划。
■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1-039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从6.21元/调整至5.91元/股。
公司董事邓启东、董事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1-041号《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444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董事邓启东、董事齐卫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1-042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关于修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临2021-043号《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1-041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债券简称:21象屿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21元/股调整为5.91元/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截至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司总股本2,157,454,085股,扣减回购专户中的3,217,882股,以2,154,236,203股为基数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64,627.09万元(含税)。2021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8日。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21-0.3=5.91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原因、依据、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21-042号
债券代码:163113 债券简称:20象屿01
债券代码:163176 债券简称:20象屿02
债券代码:175369 债券简称:20象屿Y5
债券代码:175885 债券简称:21象屿02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444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3、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获得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厦象集综[2020]59号),象屿集团同意公司上报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于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30,44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01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3.73元/股,回购资金为113,556.12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0,444股,公司总股本将由215745.4085万股减少至215742.3641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回购并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总计30,444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总计30,444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0,444股,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外,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