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绿景广场主楼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叶澄海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7、《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21年6月15日、2021年6月25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37人,代表股份686,508,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80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36人,代表股份51,229,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53%,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659,05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174%,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三)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26人,代表股份27,458,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1%,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5名董事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叶宇筠、杨凌、独立董事刘来平、ZHANG MENG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史宗汉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5,773,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73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倩 李贝贝
3、结论性意见:本所指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