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达成调解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一审诉求返还已支付的房屋转让款2,288.67万元、物业维修基金10.79万元及相应利息,赔偿损失1,149.43万元及律师费,承担本案诉讼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预计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70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太龙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健康”)于2016年9月与浙江乐富海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富海邦”)签署《乐富海邦园房屋转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乐富海邦支付了房屋转让款2,288.67万元和物业维修基金10.79万元。
因乐富海邦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019年12月,太龙健康向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合同,乐富海邦返还太龙健康已支付的房屋转让款2,288.67万元、物业维修基金10.79万元及相应利息,赔偿损失1,149.43万元,赔偿律师费3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等。
2020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10民初20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太龙健康的诉讼请求。
太龙健康因不服上述民事判决,于2020年11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近日,太龙健康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1民终10846号《民事调解书》,经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太龙健康与乐富海邦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解除,太龙健康将案涉房屋返还给乐富海邦,房屋双方自行交接;
2、乐富海邦退还太龙健康房款2,288.67万元,维修基金10.79万元;
3、乐富海邦补偿太龙健康房屋差价补偿款700万元;
4、上述第2、3条约定的款项合计2,999.46万元,乐富海邦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太龙健康支付1,500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付清;
5、乐富海邦不再要求太龙健康支付物业费;
6、双方关于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和纠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太龙健康80.40%股权,太龙健康收到乐富海邦退还房款、维修基金2,299.46万元,及补偿款700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营业外收入700万元。
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