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告知函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告知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以下简称“《告知函回复(修订稿)》”。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告知函回复(修订稿)》材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