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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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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0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以公司股本总数714,644,39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42,878,663.76元(含税)。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分配比例不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4,644,3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42,878,663.76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07月0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07月0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07月0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07月0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06月25日至登记日:2021年07月0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万建利、杨晓芬

  咨询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电话:0571-8528682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预付款通知;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01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传票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9,280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资本”)关于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投资合同纠纷,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号为【(2021)浙01民初240号】。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02月0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本案开庭时间为2021年07月08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标的项目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为焚烧、物化、填埋三位一体综合处置中心,含300万方库容安全填埋场的稀缺资源,若能投产运营可有效弥补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能的不足。中能源工程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中机科技发展(茂名)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公司,并于2020年6月11日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有效控制了交易风险、保障了公司的权益。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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