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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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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8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涂善忠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期限1年;同意向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期限1年;同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期限1年;同意向浦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期限1年;同意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期限1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内容详见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相关方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快回笼资金,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经与《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相关方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上述双方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约定对项目进行提前结算,并明确提前结算款项的支付及其他事宜。

  内容详见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相关方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相关方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在与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的基础上,与上述双方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约定项目提前结算及终止协议后的相关工作内容等事宜。

  内容详见2021年7月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相关方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股份”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8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玲玲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相关方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与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相关方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与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有利于推进项目提前结算及终止协议相关工作,加速公司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让方”)拟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保理业务。本次拟授权保理业务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作为转让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7、实施方式:在获得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后,可加速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回收,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相关方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1、2014年1月,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樵山公司”)签订了《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为项目合作相对方、投资方,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公司”)为项目施工方。

  2、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成立了佛山林樵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与樵山公司共同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工作。

  3、2014年2月,樵山公司、项目公司与瑞华公司就本项目工程施工内容签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樵山公司、项目公司为发包人,将本项目工程发包给瑞华公司。

  4、2019年6月,公司、樵山公司及瑞华公司三方及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资源保护局签订了《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的A、C区及地下室移交及收购协议》,约定对A、C区及地下室已完工部分进行移交及进入收购期。

  5、根据公司提出的提前结算申请,就本项目提前结算及终止协议等事宜,公司、樵山公司及瑞华公司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以下简称“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及《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巫学忠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听音湖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1座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管理,物业出租,物业管理,代办征地手续。

  樵山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耀华

  注册资本:22,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73号1号楼自编201房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商品混凝土销售。

  瑞华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

  1)交易各方:

  甲方: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瑞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各方共同确认的事宜

  ①项目完成情况

  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A区、C区及地下室等分部分项工程,已竣工并已交付甲方使用;B区各分部分项工程,已竣工并已交付甲方使用。本项目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联合验收。

  ②合作协议投资及价款支付情况

  依照合作协议约定,本项目成交价为560,773,069.56元,但经相关财政部门审核的修编预算为547,191,302.71元。截止至2021年6月1日,乙方已投入投资额为329,443,142.7元,已完成整个项目的投资建设。

  甲方尚需支付乙方收购款本金305,443,142.7元,以及各项收益款合计41,491,883.51元(各项收益款截止日以签订补充协议之日计算,最终以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核结果为准并双方补签金额确认书作为最终交易金额)。

  在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视为乙方在合作协议中的出资义务已完成,乙方不再就樵山文化中心项目进行出资,但乙方和丙方对本协议生效前所建设、投资的工程的质量、安全、验收、移交等负相对应的责任。

  3)提前结算范围及终止协议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提前结算原则,甲方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提前结算,同时,在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收购款本金后《合作协议》终止。

  4)提前结算价款支付

  甲乙双方确认,合作协议乙方投资总结算款暂定为380,016,395.02元,其中乙方未收收购款本金为305,443,142.7元,未收各项收益款暂定为41,491,883.51元(最终以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核结果为准)。本协议签订且甲方收到乙方的付款申请资料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5,443,142.7元收购款本金。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上述收购款本金之日起,甲乙双方于2014年1月签订的《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终止。且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债权债务解除确认书。

  5)项目公司股权转让

  乙方在完成了本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并完成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全部变更登记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收益款暂定为41,491,883.51元(最终以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核结果为准),届时将根据工商部门的要求补签格式版本的《股权转让协议》。

  6)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1)交易各方:

  甲方:佛山市南海区樵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甲乙双方明确,根据《提前结算与终止协议》约定,合作协议乙方投资总结算款暂定为380,016,395.02元,其中乙方未收收购款本金为305,443,142.7元,未收各项收益款暂定为41,491,883.51元(各项收益款最终以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核结果为准并双方补签金额确认书作为最终交易金额)。

  第二条甲乙双方明确,对于收购款本金305,443,142.7元,甲乙双方同意按《提前结算与终止协议》约定进行支付。

  第三条对于乙方未收各项收益款暂定为41,491,883.51元(最终以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核结果为准),待本项目工程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完成,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尽职调查,并对项目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后,且乙方在完成了《提前结算与终止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在甲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全部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事项后30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就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签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对本项目进行提前结算,有利于公司加快回笼资金,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本项目预计实现投资总收益50,573,252.32元,对公司当期的利润总额影响预计约为41,491,883.51元。该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损益影响的确认时点待本事项协议履行及相关款项收回的进展情况判断,损益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相关方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与相关方签订〈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

  六、风险提示

  本项目提前结算及终止原合作协议的后续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提前结算和终止协议;

  4.佛山市南海樵山文化中心项目PPP合作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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