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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0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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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B 公告编号:2021-024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2号文核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5,657,925.1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4,342,074.8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9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中金(作为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投向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磊、陈静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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