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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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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1-030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郁波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公司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侯郁波、蔡长林、任敬、高凌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公司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1-031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1年6月25日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谈敏娟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公司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1-032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2021年3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6号,以下简称“上述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述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的有效期届满之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1-033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大连市民主广场8号大连船舶丽湾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7月13日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并在2021年7月13日16:00前发送至公司指定的电子信箱。

  5、会议联系人:唐晓云

  联系电话:0411-82952526

  电子信箱:cxkj@morningstarnet.com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47”,投票简称为“晨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1、委托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本授权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5、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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