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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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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4   证券简称:中国海防     公告编号:2021-01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

  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6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3层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范国平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周利生先生、马晓民先生、张仁茹先生、顾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建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军成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1年度产品购销原则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1年度服务提供原则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1年度资产租赁原则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第12项、第13项、第14项、第15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参会投票的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329,032,461、持股比例:46.30%)、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26,355,612、持股比例:3.71%)已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娜、程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1-01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9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及时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国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的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中使用10,114.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水声探测及对抗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中使用2,5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使用12,664.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止,未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赵登平、吴群、李平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赵登平、吴群、李平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根据公司安排,另行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并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在通知中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1-01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6月29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及时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莘国梁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1-02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664.99万元暂时补充公司子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止,未超过12个月。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10号)核准,中国海防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961,248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6.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3,002,996.48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0,889,993.4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查验,并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02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及相应增值税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杭州瑞声海洋仪器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船重工双威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连云港杰瑞电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连云港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

  ■

  其中公司本部募集资金管理专户存储金额含募集资金累积利息1,775.34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截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各募投标的公司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青岛杰瑞自动化有限公司的通信导航及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中使用10,114.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水声探测及对抗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中使用2,55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使用12,664.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止,不超过12个月,公司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各募投标的公司项目的正常建设,将仅限于与各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时,各标的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年6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12,664.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2,664.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中国海防使用12,664.99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1-02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187.36万元。致同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7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董旭,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聂生永,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宁,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序等因素定价。公司2021年审计费用预计为15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增长19.53%。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5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

  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系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系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一致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系基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独立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对审计机构进行轮换,理由充分恰当,变更合理合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15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1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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