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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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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冠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一、本次重组进程

  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21年3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分析和研究,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2021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039),决定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039号)。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业务遍及欧洲、美洲、澳洲、非洲、中国以及其他亚洲地区,相关资产规模大、地域分布广,且标的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亦广泛分布于境内外各地区及国家。目前境外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部分客户和供应商存在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包括询证函、现场尽调、实地走访等尽调程序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其时间也无法保证,导致中介机构推进审计、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时间相应受到影响。

  2.审计机构项目组人员涉及广州、香港等地,上述地区近期因地区性的疫情案例而变为中高风险地区。疫情以来,相关地区制定了行程报备、限制出入、居家(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不同程度的防疫措施,中介机构人员行程安排受限,无法按原计划正常到位及时开展工作,导致本次交易相关财务资料更新工作未能按计划顺利开展。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时限

  本次交易的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但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无法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

  根据上述规则,特申请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截止日由2021年6月30日申请延期至2021年7月31日。

  四、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会计基础规范、营业状况稳定。截至本申请日,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动,故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具有延续性和可参考性。

  2、新冠疫情对公司本次交易更新财务资料的审计和核查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尽全力与交易对方和各中介机构加快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交易有序进行。

  3、本次重组能否获得有权监管机构核准、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及能否取得相关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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