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7表决通过是议案8和议案9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10表决通过是议案15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11表决通过是议案16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12表决通过是议案1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13表决通过是议案18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8日和2021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20)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3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审议《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罢免周发展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罢免周成栋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罢免易增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罢免王夕众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提请选举陈翔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提请选举毛志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提请选举甄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提请选举王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提请选举陈抒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1至议案9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议案10和议案18为股东西藏景源提请增加的临时提案,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西藏景源)》。

  议案7、议案8、议案9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其中议案5、议案6、议案10至议案18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中,议案7表决通过是议案8和议案9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10表决通过是议案15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11表决通过是议案16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12表决通过是议案1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13表决通过是议案18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28日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1年6月2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敬梅

  联系电话:0551-62969206

  传真号码:0551-62969207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88

  邮    箱:wtkj@wantong-tech.net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5、《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6、《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股东临时提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31

  2、投票简称:皖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次会议召开时起,至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只有在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0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周发展先生和周成栋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发展先生和周成栋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在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周发展先生和周成栋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周发展先生和周成栋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补选董事等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周发展先生和周成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1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中战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表决权委托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安徽中战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景源;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转让完成后,西藏景源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

  3、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皖通科技”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收到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安徽中战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中战”)出具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2021年6月28日,西藏景源和安徽中战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1、西藏景源

  ■

  2、安徽中战

  ■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卖方):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安徽中战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份转让

  1.1、甲方同意于标的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时将持有皖通科技6180.2625万股股份(持股比例1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以各方后续签署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确认书为准。

  乙方同意于标的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时按本协议及价格确认书的约定受让标的股份。乙方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全部标的股份交割给乙方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1.2、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止的期间内,若皖通科技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1.3、甲方承诺并保证,标的股份可以合法协议转让的时间不晚于2021年11月7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前述时间延后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预付款及双倍返还已支付保证金。

  1.4、乙方应于2021年7月5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于2021年8月15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1亿元,于2021年9月15日前(含当日)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1亿元,剩余股权对价款自标的股份可以合法转让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即全部剩余款项应于2021年11月10日前(含当日)支付完毕,前述保证金、预付款可折抵股权对价款。

  1.5、乙方承诺,若在9月15日前乙方未支付2亿元预付款,则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甲方可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2021年11月7日标的股份可以合法转让的情况下,若乙方于2021年11月10日前(含当日)未支付全部股权对价款,双方合同终止,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5000万元保证金甲方可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第二条 股份过户安排

  乙方支付完全部价款后5个工作日,甲方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规定向深交所提交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书面确认申请,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甲方应在深交所出具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书面确认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第三条 双方承诺及表决权约定

  为保证双方交易工作顺利完成,双方对本次交易承诺如下:

  3.1、甲方承诺:

  3.1.1 保证将所持皖通科技的股票按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卖给乙方及其指定的证券账户,在未执行完成本协议之前,不得将该股份卖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3.1.2 本次交易需双方披露相关信息的,双方应及时披露。

  3.1.3 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担保负担、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1.4 本次转让甲方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未存在任何规避股份限售相关规定行为;未构成任何非法短线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3.1.5 甲方未有任何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立案调查或侦查、以及未有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后未满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情形;

  3.1.6 甲方将根据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减少逐渐退出上市公司。

  3.2、乙方承诺:

  3.2.1 保证在协议约定时间内以约定数量买入上述甲方所出让的股份并完成资金交割。

  3.3、表决权约定:

  3.3.1 甲乙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并乙方的保证金支付到甲方的指定账户后,甲方将持有上市公司4119.3351万股股份(股权比例10%)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乙方的合计人民币2亿元预付款支付到甲方的指定账户后,甲方将全部标的股份(6180.2625万股,股权比例15%)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合法利益的前提下,甲方及其提名董事应遵照乙方指示行使提名权、提案权、表决权、选举权等股东及董事权利。

  3.3.2 乙方有权单方行使表决权委托股份依法享有的所有股东表决相关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参与股东大会并进行讨论的权利等。

  3.3.3 如乙方在交易中未按约履行支付股权对价款的义务,则甲方有权撤销委托给乙方的表决权。

  3.3.4 甲方表决权委托给乙方期间是2021年7月5日至甲方向乙方过户全部股权,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买卖皖通科技股票。

  3.4、董事会席位约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最大化及上市公司后期主营业务稳定,双方一致认可继续保留易增辉、王夕众本届董事会席位。

  3.5、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约定原则另行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安排、表决权委托范围、委托权利的行使等以《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甲方收到保证金时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5.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5.2、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六条 税费负担

  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与履行本协议和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费用应按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担。双方同意其应分别依照适用法律的规定缴纳各自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的税金。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主体

  甲方(委托方):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安徽中战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内容

  第一条 表决权委托安排

  1.1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所持皖通科技41,193,351股股份(股权比例1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2021年7月5日开始,至甲方向乙方过户全部标的股份之日止或乙方在交易中未按约履行支付股权对价款且甲方向乙方发出撤销表决权委托的书面通知之日止。

  1.2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另将所持皖通科技20,609,27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乙方将合计人民币2亿元预付款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之日开始,至甲方向乙方过户全部标的股份之日止或乙方在交易中未按约履行支付股权交易对价款且甲方向乙方发出撤销表决权委托的书面通知之日止,即,该期间甲方合计将所持皖通科技61,802,625股股份(股权比例为15%,合称为“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1.3 乙方同意接受标的股份表决权的委托,并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标的股份的表决权。

  1.4 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若皖通科技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标的股份增加的,上述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也将自动地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委托至乙方行使;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1.5 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除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外,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取得或对外转让皖通科技股份。

  1.6 除乙方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履行支付股权对价款义务外,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

  第二条 表决权委托范围

  2.1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授权乙方,根据乙方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标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股东权利(以下简称“委托权利”),但该等委托权利不应包括标的股份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1)召集、召开、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变更、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议、股东议案及其他议案;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组,提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乙方按约支付股权对价款的前提下,甲方保证在选举乙方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上对乙方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投赞成票;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2.2 上述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皖通科技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受托人可自行投票,且无需委托人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委托人应根据受托人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以实现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受托人行使表决权的目的。

  第三条 委托权利的行使

  3.1 为保障乙方能够有效地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甲方应为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文件之要求)或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但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事项除外。

  3.2 如果在约定的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表决权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条款之目的。

  第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4.2 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终止

  5.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成立,甲方收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保证金时生效。

  5.2 本协议至甲方向乙方过户全部标的股份之日或乙方在交易中未按约履行支付股权交易对价款且甲方向乙方发出撤销表决权委托的书面通知之日终止。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

  5.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1年2月25日,公司披露《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景源持有公司股份74,816,3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6%。

  本次权益变动前,安徽中战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年7月5日至安徽中战将合计人民币2亿元预付款支付至西藏景源的指定账户之日,西藏景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927,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拥有表决权股份数40,734,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安徽中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拥有表决权股份数41,193,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安徽中战将合计人民币2亿元预付款支付至西藏景源的指定账户之日至协议转让完成,西藏景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927,6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拥有表决权股份数20,125,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安徽中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拥有表决权股份数61,802,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西藏景源与安徽中战因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在表决权委托期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西藏景源持有公司股份20,125,0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安徽中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802,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0%。

  ■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后续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西藏景源、安徽中战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权委托期间,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安徽中战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景源;《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协议转让完成后,西藏景源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下股东。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各方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西藏景源和安徽中战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