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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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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5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6,600,050股,扣除已回购公司股份6,815,183股,以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309,784,8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24,782,789.3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815,183.00股后的309,784,8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6,600,050股剔除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回购产生的库存股6,815,183股后的309,784,867股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0000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4,782,789.36元=309,784,867股×0.08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782779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即0.782779元=24,782,789.36元÷316,600,050股×1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8278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5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3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作出以下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2019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价格调整为10.796027元/股。根据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0.717749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中段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赵庆福、李丽娜

  咨询电话:0451-57355689

  传真电话:0451-57355699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52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6月23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9名。

  4、公司董事长秦剑飞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总经理列席。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53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6月23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4、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玉庆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5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9月18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310.76万元(其中理财收益为324.84万元,利息收入为55.99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公司陆续在全国重点区域建立营销办事处,目前已建立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等输液办事处和输液用仓库,扩建完成北京、南京、广东、重庆等销售办事处,并购置配套办公与运输设备,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已初步建立,并已投入使用。但受新冠疫情以及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等医改政策的影响,公司对部分产品营销策略进行调整,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并不断完善销售服务体系。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未按计划达成项目进度,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是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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