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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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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股份”)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靳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0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6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6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调整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12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105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4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12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105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4万股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上述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股份”)于2021年6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因公司上市未满六个月,核查期间为上市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6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B幢C座5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莫绪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志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罗小洋、孟令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莫绪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12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105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4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6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40.00元/股,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5.4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德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二、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8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9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88109         证券简称:品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5.4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7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品茗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6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5.4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2021年6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靳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20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年6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6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12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量105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4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8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9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8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9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6月28日

  2.授予数量:95.4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75%

  3.授予人数:112人

  4.首次授予价格:40.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取消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8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95.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6月28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相关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3、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品茗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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