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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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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53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1年6月21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9,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98%,担保期限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6,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85%,担保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拟调整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

  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54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莱大金”)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9,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98%,担保期限为2021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公司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用品种)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6,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6.85%,担保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至2022年6月28日期间所发生的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无需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4日

  2、注册地点:蓬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81号

  3、法定代表人:金鑫

  4、注册资本:13,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安装,风力发电塔架及基础制造,电站锅炉辅机制造(不含锅炉),海洋石油钻井平台制造;货物进出口;港口货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蓬莱大金提供担保,能够满足蓬莱大金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蓬莱大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74,6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13.93%。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87          证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编号:2021-055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将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中,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调整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和按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相关规定来确定。

  综合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金鑫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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