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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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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
第二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

  第二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200,24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1%;其中已累计质押95,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7.74%,占公司总股本的7.88%。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5,328,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其中已累计质押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第二大股东大山公司、陈雪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第二大股东大山公司、陈雪华先生合计累计质押95,600,000股,占其共同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73%,占公司总股本的7.88%。

  近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友钴业”)收到第一大股东华友控股和第二大股东大山公司的通知,华友控股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大山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

  2、 华友控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本次大山公司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99    证券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55,328,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已于2018年1月29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大山公司拟自本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084,347股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63%,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减持比例为减持股份数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数的比例。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大山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山公司还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减持意向如下: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24个月内,本公司每12个月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时发行人总股本的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24个月后减持的,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如本公司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公司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且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大山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除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外,2021年6月25日,大山公司还与陈雪华、杭州佑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佑友”)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山公司拟将其持有的82,477,498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陈雪华,占公司总股本的6.80%;大山公司拟将其持有的60,766,51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杭州佑友,占公司总股本的5.01%(内容详见公司2021-082号公告)。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山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陈雪华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从2,142,857股增加至84,620,355股,持股比例将从0.18%增加至6.98%;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持有公司200,24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1%,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华友控股和陈雪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84,86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9%;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华友控股、大山公司变更为华友控股,实际控制人将由陈雪华、谢伟通变更为陈雪华。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在上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大山公司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08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集中竞价减持、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

  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6月25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大山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山公司”)的通知,大山公司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084,347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3%。

  ●同日,大山公司与陈雪华、杭州佑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佑友”)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山公司拟将其持有的82,477,498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陈雪华,占公司总股本的6.80%;大山公司拟将其持有的60,766,51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杭州佑友,占公司总股本的5.01%;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山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陈雪华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从2,142,857股增加至84,620,355股,持股比例将从0.18%增加至6.98%;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控股”)持有公司200,24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1%,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华友控股和陈雪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84,86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9%;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华友控股、大山公司变更为华友控股,实际控制人将由陈雪华、谢伟通变更为陈雪华。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 同时,一方或多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2021年6月25日,公司收到第二大股东大山公司的通知,大山公司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12,084,347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3%(内容详见公司2021-081号公告)。同日,大山公司与陈雪华、杭州佑友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山公司拟将其持有的82,477,498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陈雪华,占公司总股本的6.80%;大山公司拟将其持有的60,766,51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转让给杭州佑友,占公司总股本的5.01%。

  本次交易完成后,大山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陈雪华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从2,142,857股增加至84,620,355股,持股比例将从0.18%增加至6.98%;华友控股持有公司200,241,5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1%,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华友控股和陈雪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84,861,8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9%。华友控股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雪华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大山公司、华友控股及陈雪华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1、除另有说明,本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一、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

  2、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陈雪华

  ■

  (2)杭州佑友

  ■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6月25日,大山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陈雪华、杭州佑友(以下简称“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标的

  (1)大山公司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华友钴业股本总数的6.80%(即82,477,498股股份) 及其项下一切权益转让给陈雪华;陈雪华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及其项下的一切权益,并在转让完成后,依据受让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大山公司同意依法将其持有的华友钴业股本总数的5.01%(即60,766,510股股份) 及其项下一切权益转让给杭州佑友;杭州佑友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及其项下的一切权益,并在转让完成后,依据受让股份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股份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与陈雪华的股份转让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每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24日)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即人民币88.92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7,333,899,122.16元。双方同意,股份转让价款分四次支付,具体如下:第一部分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形下,受让方将第一部分股份转让价款净值全部汇款至转让方;第二部分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受让方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至转让方;第三部分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00,000,000元,受让方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至转让方;第四部分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33,899,122.16元,受让方于2021年12月10日前支付至转让方。

  (2)与杭州佑友的股份转让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每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24日)公司股份收盘价的90%,即人民币88.92元/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403,358,069.20元。股份转让价款分两部分支付,第一部分股份转让价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2,701,679,034.60元,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情形下,杭州佑友有义务将第一部分股份转让价款净值全部汇款至大山公司。第二部分股份转让价款为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2,701,679,034.60元,杭州佑友将于2021年12月10日前支付。

  3、支付转让对价

  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均被满足或被受让方书面豁免的前提下,并且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后,受让方有义务将第一部分股份转让价款净值支付至转让方境内账户。

  与杭州佑友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要求: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受让方应在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先向转让方预付第一部分转让价款的65%(以下简称“首次付款金额”);第一部分转让价款扣除首次付款金额及交易费用和税款后的剩余金额(以下简称“第一部分转让价款留存金额”)用以抵扣受让方或其指定主体按照本协议约定代理转让方扣缴的所得税和增值税(包括附加税)等;受让方根据完税证明将其代扣代缴的税额从第一部分股份转让价款留存金额中扣除后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再继续向转让方支付(如有)。

  4、过渡期安排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转让方在过渡期应依法妥善行使其作为标的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

  (2)在过渡期内如果标的上市公司实施红股或红利的分派以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所转增股本等事宜,其权益中涉及到标的股份的部分归属于受让方,上述红股或红利的分派以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所转增股本的产生以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为准。

  (3)在过渡期内,转让方不应从事任何对标的上市公司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重大损害或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未履行其按照本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但排除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情形)或违反其所作的声明、承诺和保证,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予以改正,或解除本协议;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应继续履行。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而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完成后,转让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过户义务的,经受让方书面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则自该等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转让方应当支付受让方股份转让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3)若受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经转让方书面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受让方仍未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首次付款金额的,则自该等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若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就本股份转让协议的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手续后30个自然日内无法通过审核或因政策监管等原因导致转让方无法转让标的股份时,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2)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的变更、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一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将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的,双方应协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的其他义务履行方式。

  7、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各方为解决争议而实际支付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争议未解决之前,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

  8、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转让方和受让方有权代表签字或/和盖章后生效。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 同时,一方或多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山公司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承诺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1-083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达到5%的

  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泽友(桐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泽友(桐乡)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友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从64,720,288股减少至8,126,524股,持股比例从5.67%减少至0.67%。

  2021年6月25日,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泽友公司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函》,泽友公司股份比例变动累计已达到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1、泽友公司于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7,771,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本次权益变动后,泽友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6,949,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4号)核准,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雪华和14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71,642,857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41,261,526股增加至1,212,904,383股,原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均被稀释。泽友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6,949,0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4.99%下降至4.70%。

  3、泽友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本次权益变动后,泽友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6,099,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4、泽友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47,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4%。本次权益变动后,泽友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309,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

  5、泽友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1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本次权益变动后,泽友公司持有华友公司股份8,126,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

  6、就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泽友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7、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泽友公司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及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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