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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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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3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家道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成员发生变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同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所设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成员调整为: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为:朱家道、徐建国、李学刚,其中朱家道为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李学刚、李守兵、朱家道,其中李学刚为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赵敏、李守兵、朱家道,其中赵敏为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守兵、赵敏、朱家道,其中李守兵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原董事简永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已经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意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会议同意推举王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王爽先生作为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推举王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向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1-037)。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煤炭资源优势,促进煤电联营协同发展,会议同意公司以货币方式向全资子公司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7.66亿元,根据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分期进行出资,公司增资完成后,仍持有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四、《关于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4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1-038)。

  为了支持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杨山煤矿120万吨/年技改扩能项目建设,会议同意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向其提供2.8亿元额度范围内的委托贷款,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4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1-039)。

  为了避免公司煤炭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会议同意公司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同意公司受托管理其持有的西部红果煤炭交易有限公司85.00%股权、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83%股权、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由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托管费用,公司股权托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股权托管费用系由委托双方根据被托管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签署〈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4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1-040)。

  为了避免公司电力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会议同意公司与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同意公司受托管理其持有的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58.33%股权,由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托管费用,公司股权托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股权托管费用系由委托双方根据被托管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签署〈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4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临2021-041)。

  为了避免公司电力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会议同意公司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同意公司受托管理其持有的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71.7304%股权,由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托管费用,公司股权托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股权托管费用系由委托双方根据被托管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以及《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会议同意公司出具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经自查,核查期间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爽先生简历

  王爽,男,汉族,1988年10月生,贵州盘县人,2011年6月参加工作,201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2011年6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经济师,现任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团委书记,贵州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7.09—2011.0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习;

  2011.06—2013.06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科员(2012.05兼任公司团委组织委员、机关青年工作委);

  2013.06—2013.12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2013.12—2014.02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科长(2014.01兼任公司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2014.02—2016.02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购业务部)副科长;

  2016.02—2017.02  贵州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2017.02—2019.01  贵州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风控合规负责人;

  2019.01—2020.09  贵州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09—2020.11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团委书记,贵州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0.11—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团委书记,贵州盘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3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发电公司”)。

  ●增资金额:7.66亿元。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增资基本情况

  新光发电公司是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公司“以煤为主、延伸产业链、科学发展”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煤炭资源优势,促进煤电联营协同发展。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新光发电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48.30亿元。为了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部分建设资金,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申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了满足项目建设基本需要,公司拟向新光发电公司增加投资7.66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光发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66亿元,公司仍持有新光发电公司100%股权。

  (二)本次增资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1-03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光发电公司概况

  (一)新光发电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22日

  注册资本:2亿元

  法定代表人:郑世勇

  主营业务:电力生产、销售;电力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安装与维修;电力技术咨询和服务;粉煤灰、脱离石膏;蒸汽等电力生产的副产品生产及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光公司100%股权。

  经营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3月31日,经审计,新光公司资产总额20,008.77万元,负债总额8.77万元,净资产20,000万元。

  (二)新光发电公司项目情况

  新光发电公司“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已于2020年11月12日取得贵州省发改委核准批复,于2021年1月15日取得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项目总投资48.30亿元。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初期阶段,2021年度投资计划17.27亿元,计划于2023 年5月底建成投产。

  三、增资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方式

  按照《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增资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对新光发电公司进行增资。

  (二)增资金额

  公司拟以货币方式出资7.66亿元认缴新光发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7.66亿元,增资完成后,新光发电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66亿元,公司仍持有新光发电公司100%股权。

  (三)出资方式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全部以货币方式分期进行出资。

  (四)增资用途

  本次增资的7.66亿元用于新光发电公司盘江新光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工程建设、设备采购等。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以煤为主、延伸产业链、科学发展”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公司煤炭资源优势,促进煤电产业优势互补,有利于做强做优煤电产业链条,推进煤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公司向新光发电公司增加投资7.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3%,公司将努力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建设资金。

  3.公司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符合国家政策鼓励发展方向,有利于延伸煤炭产业链,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发挥公司煤炭资源优势,增强公司对煤炭市场的抗风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39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控股”)及实际控制人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煤电”)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其持有的西部红果煤炭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红果”)85.00%股权、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枝工矿”)45.83%股权、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能源”)51%股权及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东矿业”)100%股权。公司股权托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股权托管费用系由委托双方根据被托管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解决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沟通协商,公司控股股东盘江控股及实际控制人盘江煤电拟将其控股的经营煤炭业务的子公司“西部红果85.00%股权、六枝工矿45.83%股权、中城能源51%股权及林东矿业100%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并拟与本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股权托管费用系由委托双方根据被托管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1-036),与上述议案有关联关系的4名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国资监管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协议规定的托管费用定价依据充分、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托管事项。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一)盘江煤电基本情况

  ■

  (二)盘江控股基本情况

  ■

  三、被托管公司概况

  (一)西部红果

  1.基本情况

  ■

  2.主营业务情况

  西部红果定位于煤炭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和煤炭销售平台,通过建立高度信息化、标准化、开放性的电子交易平台和供应链服务平台,实现煤炭在线交易、在线物流及在线融资,为煤炭供需方实现降本增效。

  3.经营财务状况

  经审计,2020年西部红果实现营业总收入422,376万元,利润总额41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西部红果资产总额55,166万元,负债总额50,025万元,净资产5,141万元,资产负债率90.68%。

  (二)六枝工矿

  1.基本情况

  ■

  2.主营业务情况

  六枝工矿主要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加工和销售,现有2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85万吨/年,分别为比德煤矿85万吨/年,化乐一期90万吨/年已建成投产,化乐二期210万吨/年已取得核准。

  3.经营财务状况

  经审计,六枝工矿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8,078万元,利润总额14,70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六枝工矿资产总额469,948万元,负债总额181,639万元,净资产288,308万元,资产负债率38.65%。

  (三)中城能源

  1.基本情况

  ■

  2.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织纳矿区织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发改能源〔2006〕691号)规划,中城能源主要负责开发织纳矿区,规划建设七对矿井,总设计生产能力1230万吨/年,矿井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3.经营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城能源资产总额269,933万元,负债总额167,265万元,净资产102,669万元,资产负债率61.97%。

  (四)林东矿业

  1.基本情况

  ■

  2.主营业务情况

  林东矿业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洗选、销售,资源储量1.8亿吨,下属三个煤矿分别为红林煤矿90万吨/年、龙凤煤矿90万吨/年、泰来煤矿45万吨/年,生产能力225万吨/年。

  3.经营财务状况

  经审计,林东矿业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3,524万元,亏损13,187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林东矿业资产总额334,862万元,负债总额326,886万元,净资产7,976万元,资产负债率97.62 %。

  四、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二: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二)托管标的及托管期限

  1.各方确认,甲方拟将其持有及控制的西部红果85.00%的股权、六枝工矿45.83%的股权、中城能源51%的股权及林东矿业100%的股权(以下合称简称“托管标的”或“标的股权”)托管给乙方。

  2.本协议约定托管事项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直至标的公司与乙方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之日或标的公司不受甲方控制之日止。某一标的公司股权托管事项的到期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协议继续对其他标的公司实施股权托管。

  (三)托管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所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要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会表决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参与决定标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参与决定标的公司财务预决算等)委托给乙方管理,由乙方代表甲方行使作为相关公司股东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要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成为标的股权的受托管理人,代表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不当影响或者损害。

  (四)托管费用

  1.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托管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成本加成法进行测算,各方一致同意,西部红果、六枝工矿、中城能源、林东矿业的固定托管费用分别为60万元/年、80万元/年、90万元/年、80万元/年。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托管费用。

  2.上述付款由甲方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实际委托管理期限不满一年的委托管理费用应按实际委托管理月份计算。为免歧义,甲方一及甲方二共同委托乙方管理六枝工矿股权的托管费用,由甲方一及甲方二按其在六枝工矿的相对持股比例分摊。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股权涉及的税金和费用,由各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在煤炭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符合国资监管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股权托管,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可以获得一定的托管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42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赖远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了支持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向其提供2.8亿元额度范围内的委托贷款,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有利于加快推进杨山煤矿项目建设,有利于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了避免公司煤炭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公司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其持有的西部红果煤炭交易有限公司85.00%股权、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83%股权、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由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支付托管费用,公司股权托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股权托管费用系由委托双方根据被托管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签署〈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了避免公司电力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公司与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其持有的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58.33%股权,由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托管费用,公司股权托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股权托管费用系由委托双方根据被托管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签署〈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了避免公司电力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公司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其持有的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71.7304%股权,由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托管费用,公司股权托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股权托管费用系由委托双方根据被托管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会议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以及《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经公司自查,核查期间公司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因此会议同意公司出具房地产业务自查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3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名称: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2.8亿元人民币。

  ●交易内容:公司拟在2.8亿元人民币资金额度范围内,通过金融机构向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委托贷款的金额、贷款利率、选择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等。

  ●首黔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均为首黔公司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首黔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了从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首黔公司杨山煤矿120万吨/年技改扩能项目建设,首黔公司向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用于上述项目建设。公司从整体发展战略出发,为了支持首黔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其项目建设,提升整体经济效益。因此,公司拟在2.8亿元人民币资金额度范围内,通过金融机构向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委托贷款的金额、贷款利率、选择委托贷款的金融机构等。

  (二)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1-036),与上述议案有关联关系的4名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加快推进杨山煤矿项目建设,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本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事项。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均为首黔公司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首黔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杨山煤矿项目情况

  首黔公司所属杨山煤矿保有煤炭资源储量36,863万吨,设计可采储量23,581万吨,煤种主要为焦煤、其次为瘦煤,煤质为低灰、低硫、中高发热量。杨山煤矿现有煤炭产能30万吨/年,120万吨/年技改项目总投资161,451万元,建设工期约48个月,2021年计划投资27,814.64万元。该项目于2020年8月取得贵州省能源局《关于杨山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于2020年10月取得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杨山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于2020年10月取得12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并于2020年10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

  (三)经营财务状况

  首黔公司杨山煤矿2020年生产原煤22.30万吨,销售精煤8.60万吨,销售混煤5.79万吨。经审计,2020年首黔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71万元,实现净利润182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首黔公司资产总额110,682万元,负债总额48,120万元,净资产62,562万元,资产负债率43.48%。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为了支持首黔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公司拟通过金融机构,向首黔公司提供2.8亿元以内的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用途:杨山煤矿技改扩能项目建设

  2.委托贷款期限:以具体协议约定为准

  3.委托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委托贷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向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拓宽首黔公司融资渠道,加快推进杨山煤矿项目建设,做强做优做大煤炭主业,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

  2.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随时关注首黔公司项目建设进展、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3.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由于首黔公司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向首黔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对公司合并报表收益无影响。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委托贷款余额24,000万元(其中:盘江矿机公司5,000万元、马依公司9,000万元、至诚置业公司10,000万元),无逾期金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4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电投”)签署《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其持有的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电投发电”)58.33%股权。公司股权托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股权托管费用系由委托双方根据被托管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解决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沟通协商,盘江电投拟将其持有盘江电投发电58.33%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并拟与本公司签署《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股权托管费用系由委托双方根据被托管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盘江电投与公司同属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1-036),与上述议案有关联关系的4名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国资监管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协议规定的托管费用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托管事项。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

  三、被托管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营业务情况

  盘江电投发电主要经营发电、煤焦化、电能购销等业务,其控股子公司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82%),建成200万吨/年焦化厂,配套360万吨/年选煤厂、干熄焦、2×20MW余热发电、5万吨苯加氢/年、12万吨/年焦炉煤气制LNG生产装置;全资子公司贵州盘江电投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电力工程、机电工程等安装检维修业务;控股子公司贵州盘江电投配售电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60%),主要经营电能购销业务。

  (三)经营财务状况

  经审计,2020年盘江电投发电实现营业总收入649,035.21万元,利润总额30,282.71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盘江电投发电资产总额1,170,314.21万元,负债总额913,543.71万元,净资产256,770.50万元,资产负债率78.06%。

  四、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二)托管标的及托管期限

  1.双方确认,托管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盘江电投发电58.33%股权。

  2.本协议约定托管事项的期限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即视为托管终止:1)标的公司与乙方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之日;2)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丧失对甲方的控制权之日(该种情形包括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甲方层面丧失表决权);3)标的公司不再受甲方控制之日。

  (三)托管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所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要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会表决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参与决定标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参与决定标的公司财务预决算等)委托给乙方管理,由乙方代表甲方行使作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要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成为标的股权的受托管理人,代表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不当影响或者损害。

  (四)托管费用

  1.根据托管标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托管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成本加成法进行测算,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按每年35万元的标准作为固定托管费用支付给乙方。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托管费用。

  2.上述付款由甲方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实际委托管理期限不满一年的委托管理费用应按实际委托管理月份计算。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股权涉及的税金和费用,由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在电力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符合国资监管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股权托管,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可以获得一定的托管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4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控股”)签署《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其持有的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煤层气”)71.7304%股权。公司股权托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股权托管费用系由委托双方根据被托管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解决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沟通协商,公司控股股东盘江控股拟将其持有盘江煤层气71.7304%股权委托本公司管理,并拟与本公司签署《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相关事项遵循了各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股权托管费用系由委托双方根据被托管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盘江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21-036),与上述议案有关联关系的4名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托管协议》,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国资监管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协议规定的托管费用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对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该托管事项。

  二、委托方基本情况

  ■

  三、被托管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营业务情况

  盘江煤层气主营业务是瓦斯发电,目前共有29座瓦斯电站,总装机容量10.5万KW,现有发电机组均为低浓度瓦斯机组,利用浓度为7%以上煤矿瓦斯进行发电,部分电站利用余热加工热水供矿区使用,替代原有采区燃煤锅炉。现正研发4%左右超低浓度瓦斯利用技术,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公司拥有46项瓦斯开发利用技术专利。

  (三)经营财务状况

  2020年,盘江煤层气发电量41,764万KW.H,售电量40,043万KW.H。经审计,盘江煤层气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7,964万元、利润总额2,246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盘江煤层气资产总额80,652万元,负债总额25,011万元,净资产55,642万元,资产负债率31.01 %。

  四、托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二)托管标的及托管期限

  1.双方确认,托管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盘江煤层气71.73%的股权。

  2.本协议约定托管事项的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直至标的公司与乙方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之日或标的公司不受甲方控制之日止。

  (三)托管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股权所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要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行使股东会表决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参与决定标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参与决定标的公司财务预决算等)委托给乙方管理,由乙方代表甲方行使作为标的公司股东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要求解散公司权、清算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成为标的股权的受托管理人,代表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不当影响或者损害。

  (四)托管费用

  1.根据托管标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托管费用的收取标准,按照成本加成法进行测算,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按每年30万元的标准作为固定托管费用支付给乙方。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形式的托管费用。

  2.上述付款由甲方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十日内向乙方支付。实际委托管理期限不满一年的委托管理费用应按实际委托管理月份计算。

  3.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股权涉及的税金和费用,由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在电力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符合国资监管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股权托管,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可以获得一定的托管收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5证券简称:盘江股份公告编号:临2021-04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集团”)合计持有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或“公司”)股份191,972,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0%。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1),兖矿集团拟自该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3,101,03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16,550,5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兖矿集团出具的《关于盘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函》,兖矿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兖矿集团当前持股股份来源“其他方式取得”系指“上市后股份转让及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否

  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贵州省国资委批复公告;2021年5月29日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实施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限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1.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21-044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盘江股份”)于2021年6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承诺人”或“盘江煤电集团”)作为盘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保障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解决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监管要求,本承诺人根据既已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履行和目前业务的实际情况,代表自身及本承诺人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就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总体性安排

  在盘江煤电集团作为盘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盘江股份将作为盘江煤电集团煤炭、电力业务整合的唯一平台。盘江煤电集团将本着有利于盘江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以及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原则,按照“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方针,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关于解决发电业务同业竞争的具体安排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盘江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外,盘江煤电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控制的2家企业涉及发电业务,分别为贵州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发电”)、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公司”)。本承诺人下属企业已将盘江发电、煤层气公司托管给盘江股份,有效减少和避免了与盘江股份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在解决发电业务同业竞争的方式上,本承诺人将按照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其主业相关资产、剥离非主业相关资产,根据发电业务资产状况积极稳步推进。本承诺人将积极促使发电业务资产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参见附件),本承诺人承诺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将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发电业务资产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盘江股份。

  在本承诺人作为前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未注入盘江股份期间,本承诺人承诺将该等企业持续委托给盘江股份管理,并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干预盘江股份对该等企业的委托管理。

  (三)关于解决煤炭业务同业竞争的具体安排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盘江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本承诺人控制的以煤炭开采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包括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松河煤业”)、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东矿业”)、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枝工矿”)、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城能源”),本承诺人控制的以电子商务与煤炭贸易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为西部红果煤炭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红果”)。本承诺人及下属企业已将松河煤业、林东矿业、六枝工矿、中城能源及西部红果托管给盘江股份,有效减少和避免了与盘江股份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在解决煤炭业务同业竞争的方式上,本承诺人将按照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其主业相关资产、剥离非主业相关资产,并根据煤炭业务资产状况积极稳步推进。本承诺人将积极促使煤炭业务资产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参见附件),本承诺人承诺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五年内将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煤炭业务资产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盘江股份。

  在本承诺人作为前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未注入盘江股份期间,本承诺人承诺将该等企业持续委托给盘江股份管理,并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身份干预盘江股份对该等企业的委托管理。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及贵州省国资委相关批复要求,贵州省国资委将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矿控股”)委托本承诺人管理,并将在水矿控股债转股完成后将其所持水矿控股股权划转给本承诺人。本承诺人将在前述股权划转完成后三个月内将相关股权托管至盘江股份。同时本承诺人参照前述解决煤炭业务同业竞争的方式,在股权划转完成后积极促使其满足资产注入条件(参见附件),本承诺人在前述股权划转完成后五年内将满足资产注入条件的煤矿业务资产通过股权转让、资产出售或其他合法方式,注入盘江股份,最终解决潜在新增的同业竞争问题。

  (四)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其他承诺

  1、除前述已披露的同业竞争情况外,本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将不会从事任何与盘江股份所从事的业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政府划转等不可抗力除外)。

  2、如本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可能与盘江股份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煤炭业务、发电业务,则立即将上述业务商业机会通知盘江股份,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盘江股份。如盘江股份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因自身资金实力或其他原因,决定暂时放弃该等商业机会,则本承诺人从支持盘江股份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为把握商业机会可先行收购或培育该等业务并委托盘江股份管理,待盘江股份认为该等业务注入时机成熟时,本承诺人将及时以合法及适当方式将该等资产注入盘江股份,盘江股份对此有充分的决策权。

  2、本承诺人在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方面所作各项承诺,同样适用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盘江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本承诺人有义务督促并确保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执行本承诺函所述各事项安排并严格遵守全部承诺。

  3、在本承诺人拥有盘江股份控制权期间,本承诺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均有效。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盘江股份权益受损的情形,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承诺人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件: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本着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负责态度,作为盘江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盘江煤电集团在充分考虑各相关方利益的基础上,在相关资产注入盘江股份时,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国家颁布实施的国有资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标准和要求。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相关资产将视为符合前述所约定的资产注入条件: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权证难以规范或项目投资审批手续存在重大瑕疵等情况,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障碍。

  (3)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4)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5)证券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监管要求。”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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