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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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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张国强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启动发行程序,并在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UBS AG(即瑞士银行)、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即摩根大通银行)、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即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其中,UBS AG、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以及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北汽新动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及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6月17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5.02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850,991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05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由于本次发行采用简易程序,上述认购情况系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由公司和主承销商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予以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199,999,904.82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公司于2021年1月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水木领航基金,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亿元,占该基金出资总额的20%,现已实缴出资2,000万元。公司将该项投资认定为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并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扣减上述财务性投资后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内部控制情况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8日编制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据此公司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拟与UBS AG(即瑞士银行)、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即摩根大通银行)、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即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27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6月26日在中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28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风险提示,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增加,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测试类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若公司利润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的可能性,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多项改善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巩固产品技术优势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管理层、董事会的详细论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产品的技术优势。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增强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规定的用途、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优化公司投资回报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持续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同时,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及自身经营活动需求,综合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对现有的利润分配制度及现金分红政策不断优化,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以简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国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8、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本次以简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约束并控制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同意,如公司未来拟对本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对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给予补偿。

  8、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29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规范发展。

  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国强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均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定启动发行程序,并在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UBS AG(即瑞士银行)、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即摩根大通银行)、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即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其中,UBS AG、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以及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北汽新动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认购资金来源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上述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最终权益拥有人或受益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本人/本公司及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6月17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5.02元/股。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5、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850,991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的上限。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050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

  由于本次发行采用简易程序,上述认购情况系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由公司和主承销商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予以确定,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6、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拟认购金额合计为199,999,904.82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

  公司于2021年1月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水木领航基金,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亿元,占该基金出资总额的20%,现已实缴出资2,000万元。公司将该项投资认定为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并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扣减上述财务性投资后的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7、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8、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针对内部控制情况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8日编制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范执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据此公司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根据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拟与UBS AG(即瑞士银行)、潍坊北汽新动能转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即摩根大通银行)、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即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表决结果:8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回避情况:无。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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