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2,000万元;2,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82天;96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银都股份”)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0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银都股份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一、 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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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公司收到本金30,000万元,收到理财收益189.88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 资金来源
1.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81,6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20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6,433.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67.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51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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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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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投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购买的是保本型产品,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于2021年06月23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B款)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2,000万元。
1、产品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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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双方:甲方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定义:“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是指在普通存款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通过与某种外汇汇率走势挂钩,收益根据观察期间挂钩的外汇汇率的表现来确定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
(3)提前终止: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乙方可提前终止并停止计算收益:如乙方提前终止的日期晚于挂钩标的观察止日,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客户收益率确定甲方收益率;如乙方提前终止的日期早于挂钩标的观察止日,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合理确定甲方收益率。
(4)信息披露:本结构性存款信息将由乙方通过企业网银向甲方披露,乙方无需另行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每个月初五个工作日内通企业网银向客户提供产品账单,客户可在工作日向乙方销售人员了解或通过企业网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
(5)违约条款: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甲方及乙方承诺将切实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风险揭示:本产品是在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框架内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出现,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降低。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而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乙方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二)公司于2021年06月23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
1、产品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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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双方
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乙方: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产品定义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2)风险示例
产品不成立:产品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产品募集规模下限,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南京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产品的,南京银行有权宣布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南京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客户“授权指定账户”中己认购资金进行解冻。因此,如果产品不成立,客户除无法获得产品约定的投资收益外,还将影响其投资安排。
(3)产品兑付
甲方将于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到期可兑付款项划入乙方“授权指定账户”。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乙方利息按甲方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若乙方在产品到期日之前打印开户证实书等凭证,产品到期后不自动兑付,客户需在产品到期后的工作日持已打印的凭证原件前往甲方营业网点(相关凭证打印网点)办理兑付,资金到账日以客户实际前往甲方行营业网点办理兑付的日期为准,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利息按甲方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4)信息披露
甲方将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等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对结构性存款的销售文件、发行报告、产品账单、到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性信息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进行披露(甲方可自主决定采用其中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信息披露自甲方销售文件披露之日起即视为已通知乙方,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5)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四、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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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和开展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24,000万元,占2021年一季度末货币资金余额的80.1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一年内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一年以上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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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备查文件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电子回单;
2、宁波银行客户业务回单;
3、农业银行业务回单;
4、杭州银行账务回单;
5、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B款)协议;
6、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