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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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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28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1年6月23日下午4: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主持,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通过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1-029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月沣”)拟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山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上海月沣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上海月沣向上述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上海月沣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曹黎路38弄5号1888室

  法定代表人:唐风杰

  注册资本:28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零售;鞋帽批发、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月沣母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89,919,313.87元,负债合计115,027,919.39元,资产负债率60.57% ,净资产74,891,394.48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95,492,483.17元,净利润-7,858,077.64元。

  截止2021年3月31日,上海月沣母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13,204,582.92元,负债合计44,019,966.55元,资产负债率20.65%,净资产169,184,616.37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4,532,362.95元,净利润1,793,221.89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36,85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13,3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9%,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1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1%,占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21%。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月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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