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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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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1-007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44,319.33万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4,431.93万元;

  (二)按年末风险类资产余额1.5%提取一般准备92,248.04万元;

  (三)扣除已分配的优先股股息10,200万元和2019年度现金红利64,727.18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68,684.20万元,公司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21,396.38万元。拟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0元(含税)。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4,580,833,33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824,550,000.12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2.74%,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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