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东杨建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公司监事杨建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95,7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6%)。
2021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时间过半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截至2021年3月23日,减持时间过半,监事杨建国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021年3月15日,杨建国先生等六位股东与上海长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长耘”)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董监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终止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4月16日,杨建国先生已将其持有公司的1,995,778股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董监高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结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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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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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形;
2、除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外,杨建国先生未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