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21-064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4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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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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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消议案原因
由于项目方案涉及多方,上述交易相关项目细节问题确认等工作耗时较长,相关事项仍在推进落实之中。待相关事项完成后,上述取消的议案将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1年6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2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嘉北路6号公司201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4日
至2021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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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1年 4 月 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刊登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已于 2021年 6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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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21-065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裁决已下达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两案合计175,165,7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历史上公司已对案件相关债权计提部分减值损失;本次裁决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视后续执行情况而定,目前对损益无负面影响。
一、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于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下称“上海优思案”)
2017年12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终端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刻丰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终端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优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优思”)100%股权转让给刻丰公司。同日,终端公司作为债权人,刻丰公司作为债务人,启东优思通信有限公司(下称“启东优思”)、吉林恒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作为担保方共同签署了《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对《产权交易合同》中刻丰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1月,刻丰公司作为出质人,终端公司作为质权人,签订两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刻丰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优思、深圳优思100%股权质押给终端公司。由于刻丰公司尚有128,000,000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终端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6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上海优思案的裁决书,北京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仲裁请求,具体为:1)裁决刻丰公司向终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28,000,000元、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利息5,568,000元(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1日的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35,328,000元(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仍在给付范围内)以及律师费100,000元;2)裁决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就刻丰公司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裁决终端公司在刻丰公司前述付款义务总金额范围内,就刻丰公司质押的上海优思、深圳优思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北京仲裁委员会同时裁决本案仲裁费1,014,180.80元由刻丰公司等被申请人承担。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二、大唐终端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刻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关于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下称“深圳优思案”)
2017年12月26日,终端公司与刻丰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终端公司将其持有的深圳优思伟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优思”)100%股权转让给刻丰公司。同日,终端公司作为债权人,刻丰公司作为债务人,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作为担保方共同签署了《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方对《产权交易合同》中刻丰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1月,刻丰公司作为出质人,终端公司作为质权人,签订两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刻丰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优思、深圳优思100%股权质押给终端公司。由于刻丰公司尚有4,600,000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终端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2020年8月2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6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深圳优思案的裁决书,北京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仲裁请求,具体为:1)裁决刻丰公司向终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4,600,000元、延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利息200,100元(2017年12月27日起至2018年12月26日止)、暂计至2020年7月1日的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违约金1,269,600元(自2020年7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仍在给付范围内)以及律师费100,000元;2)裁决启东优思、吉林恒鑫、顾新惠、熊碧辉、李晟及蔡亦斐就刻丰公司的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裁决终端公司在刻丰公司前述付款义务总金额范围内,就刻丰公司质押的上海优思、深圳优思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北京仲裁委员会同时裁决本案仲裁费105,612.15元由刻丰公司等被申请人承担。
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