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0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云南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交行云南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风行”)之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即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前述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唐山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交行唐山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技术公司”)之间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即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前述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8,5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87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昆明风行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0,000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均为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唐山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昆明风行的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公司对唐山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3,500万元(其中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8,5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91,5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82年3月1日;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禄脿街道办安丰营村委会上禄脿村;
3、法定代表人:景利果;
4、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防水建筑材料、合成材料的制造;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房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专业技术服务业。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昆明风行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603,978,753.17元,负债总额232,441,746.17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71,537,007.00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92,415,641.84元,利润总额40,036,707.60元,净利润34,056,260.23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昆明风行资产总额689,290,030.50元,负债总额325,021,284.9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364,268,745.60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9,846,007.36元,利润总额-8,224,039.32元,净利润-7,649,645.50元(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昆明风行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8级。
8、昆明风行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8月26日;
2、注册地址:唐山市丰南沿海工业区荣盛街18号;
3、法定代表人:陆殿富;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各类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湖沥青材料、砂浆材料及其他相关建筑材料和建筑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承接防水施工、防腐保温施工;经营本企业生产及配套产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唐山技术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602,688,120.56元,负债总额931,939,696.5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70,748,424.03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56,113,217.16元,利润总额222,643,229.97元,净利润190,828,795.42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唐山技术公司资产总额1,599,112,028.63元,负债总额911,547,941.1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687,564,087.49元,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72,839,889.16元,利润总额19,552,157.54元,净利润16,619,333.91元(2021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唐山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7级。
8、唐山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行云南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与交行唐山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昆明风行、唐山技术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昆明风行及唐山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6,955.0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1%。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3,396.2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18%;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558.78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3%。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95,455.02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7%。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81,896.24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44%;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3,558.78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9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交行云南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交行唐山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108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卫国先生函告,获悉李卫国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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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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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李卫国先生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192,081,750股及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250,157,878股均系其高管锁定股。
如上表所示,李卫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74,652,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7%,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192,08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3.43%。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7,562,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8%,完成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为192,08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2.69%。
三、其他说明
1、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李卫国先生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3、李卫国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