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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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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94 股票简称:信立泰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六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8,800,535股

  2、发行价格:28.3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1,871,177.95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32,065,703.9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68,800,535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6月24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18家投资者认购的68,800,535股股票自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1年2月2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1年3月9日,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4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5月21日17:00时止,保荐机构已收到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951,871,177.95元

  2021年5月24日,华英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6月1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5-10001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5月24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00,535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51,871,177.9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9,805,474.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32,065,703.9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8,800,53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863,265,168.93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68,800,535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2021年6月15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信立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结束后,认购对象的股份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8,800,535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70,000,000股。

  (四)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5月13日(T-2日),《认购邀请书》发送的次一交易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28.37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并由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8.37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37元/股,发行股数为68,800,53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51,871,177.95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8家,均在132名发送《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特定对象名单内。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

  (八)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51,871,177.95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9,805,474.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065,703.93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遵循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邀请书发送及申购报价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12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其他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40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8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以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32名投资者。

  截至首轮询价申购日2021年5月17日(T日)上午9:00前,另有17名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愿。

  ■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要求,具备认购资格。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17日9:00询价开始前,向上述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的方式发送了共计132(去除重复)份认购邀请书。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发行人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1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17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截至5月17日中午12:00前,除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12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如下:

  ■

  3、追加认购流程及投资者申购情况

  鉴于本次首轮询价申购的有效申购总额小于本次募集资金的需求总量且有效申购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核准的最大股票数量,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28.37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截至追加认购申购日2021年5月18日上午9点前,本次发行追加认购阶段未收到新增投资者的追加认购意向文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快递的方式向首轮申购前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发送了132份追加认购邀请书。

  本次发行追加认购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T+1日)9:00~15: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主承销商共收到6名投资者的《追加申购报价单》,除4家首轮已有效认购投资者外,2家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追加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

  (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和专业投资者Ⅲ,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信立泰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

  本次信立泰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经核查,上述18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一)关于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的获配的18家投资者中,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杜群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蕾、罗欢笑、王国华、李建锋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UBS AG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书编号:QF2003EUS001),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15个产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个产品为公募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个产品为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个产品为公募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5个产品为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个产品为公募产品,因此无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产品为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完成登记。其产品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泰润煜信创投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十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8家,分别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建锋、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罗欢笑、王国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杜群飞、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蕾、UBS AG。

  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李建锋

  ■

  5、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罗欢笑

  ■

  8、王国华

  ■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2、、杜群飞

  ■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4、深圳市泰润海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郑蕾

  ■

  18、UBS AG

  ■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1-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保荐代表人:吴宜、史宗汉

  项目协办人:郑东

  项目组成员:周依黎、王茜、孙敏、夏婧、蔡若晗

  联系电话:0755-23901683

  传真:0755-8276422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塔18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孙昊天、杨茹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77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负责人:胡咏华

  经办会计师:陈菁佩、刘娇娜

  联系电话:0755-22200316

  传真:010-82327668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负责人:胡咏华

  经办会计师:陈菁佩、刘娇娜

  联系电话:0755-22200316

  传真:010-82327668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在本次发行前,叶澄海、廖清清通过香港信立泰控制公司60.73%的股份,陈志明通过润复投资控制公司2.15%的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62.88%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68,800,53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叶澄海、廖清清将控制公司56.99%的股份,陈志明将控制公司2.0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仍将控制公司59.01%的股份,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相应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结构更为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心脑血管及相关领域创新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未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根据发行人律师2021年6月3日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追加申购单》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认购合同》及《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时间缴纳其应予缴纳的认购款项;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等发行结果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人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审核。

  保荐机构认为:信立泰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信立泰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信立泰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关于核准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3号);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9号车公庙绿景广场主楼37层

  电话:0755-83867888

  传真:0755-83867338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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