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股5%以上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54,865,0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1%。
2.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是否能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及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或“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东药集团、盛京金控集团关于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东北制药股份告知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药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金控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东北制药股份。
东药集团与盛京金控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最终控制人均为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者本次拟转让股份合计254,865,083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的18.91%。其中,东药集团拟转让所持东北制药股份210,838,084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的15.64%;盛京金控集团拟转让所持东北制药股份44,026,999股,占东北制药总股本的3.27%。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21年6月19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中的较高者。最终转让价格将在公开征集各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基础上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