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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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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1-40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股份256,002,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1155%。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247,204,275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36.4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79,228,7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108%);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8,798,469股,占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4.3962%。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4人,代表股份13,851,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3、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4、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6、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7、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8、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166,068,501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9、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9日

  附表:

  (1)2020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情况:

  ■

  (2)2020年度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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