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760号 杭州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韩润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2名,代表股份476,014,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481%。
1、现场会议情况
投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股份387,719,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9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3名,代表股份88,294,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9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1名,代表股份91,490,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2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6,01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488,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6,01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488,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4%;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76,01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488,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76,01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488,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5,985,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反对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46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86%;反对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9,73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810%;反对16,274,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1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2114%;反对16,274,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788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009,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485,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2%;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009,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485,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2%;反对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01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488,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01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488,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6,012,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91,488,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9%;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李晗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和2021年6月17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6,000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将从767,169,000股减至767,033,000股。以上公告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以及2021年4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10号《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