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20.00元/股调整为19.51元/股。
一、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同意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元(含税),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021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6日)登记的总股本337,64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5,740,000股,即331,900,000股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5,95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二、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0年12月29日、2021年1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回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500万股,不超过1,000万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过程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20.00元/股调整为19.51元/股。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公式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2、具体测算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为20.00元/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总股本为337,64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5,74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31,900,000股;公司2020年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上述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37,640,000-5,740,000)×0.5÷337,640,000≈0.4915 元/股;
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0.00-0.4915)+0×0]÷(1+0)≈19.51 元/股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本次计划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和19.51元/股的回购价格计算,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251,153股,约占总股本的3.0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此次除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现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成,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实施股份回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