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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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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路万科云城三期C区九栋B座3101房(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01房)。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宪。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891,0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26,573,529股的48.942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862,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30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6%。

  2、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86,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57,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886,2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81,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3%;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顾明珠、唐江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6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国际创新谷7栋B座3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宪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则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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