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6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34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1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76,089,8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7,608,986.5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广天日月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2)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 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4-87066873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1-035

  转债代码:113036   转债简称:宁建转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宁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建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4.86元/股

  ●“宁建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4.76元/股

  ●“宁建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6月24日

  ●“宁建转债”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3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6月24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09号)核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4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33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5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宁建转债”,债券代码“113036”。宁建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5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6年7月5日,初始转股价格为4.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宁波建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人民币1.00元(税前),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由于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总额将根据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数确定,按前述计算的每股现金分红(税前)金额不变。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宁波建工关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根据《宁波建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宁建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综上,宁建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宁波建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宁波建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送红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转股价格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4.86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元/股。

  因此,本次调整后转股价P1=P0-D=4.86-0.1=4.76元/股,调整价格自2021年6月24日(除息日)起生效。

  宁建转债自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3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6月24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