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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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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41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9号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向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苏斌、李建一、任忠光、许齐、乔世民,独立董事汤洋、孙志鸿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彭宁、石春明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周容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和周容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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